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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12〕41号
2012-05-15
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769638效力状态: 有效
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: 2012年04月19日
标 题: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
发文字号:桂财税〔2012〕41号发布日期: 2012年05月15日

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

桂财税〔2012〕41号

各市、县财政局,地方税务局;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;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、稽查局:

现将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》﹙财税〔2012〕22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○一二年四月十九日

文件下载:

2012-5-15桂财税〔2012〕41号 关于技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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